设为首页   加入收藏
当前位置:首页 > 头条新闻
三部门发文要求加强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
时间:2019-03-21 08:05:54  来源:彭祖文化网

新华社北京3月20日电(记者 赵文君)国家市场监管总局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公安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,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、销售和使用管理。

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《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》(GB17761-2018)将于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。

在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管理方面,新标准实施后,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(CCC认证)管理,加强对认证机构和生产企业检查,确保产品一致性,避免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获得CCC认证并流入市场。国家市场监管总局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公安部共享通过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信息(含认证证书编号、整车编码、电机编码、控制器、电池等相关技术参数)以及发现的违规生产、销售企业信息。

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查生产企业无证生产、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、不按新标准生产、不按CCC证书生产、假借出口名义生产违标车辆、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。对于上述行为查证属实的,由认证机构依法对认证证书作出处理直至撤销认证证书,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并予以罚款、没收违法所得;情节严重的,依法吊销营业执照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在严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监管方面,实行电动自行车销售目录或公告管理的地区,新标准正式实施后所有不符合新标准、未获CCC认证的目录车型全部作废,不得限制符合新标准且经过CCC认证的外地车辆在本地销售。

要加强电子商务经营者监管,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加强对入网电动自行车销售者身份、地址、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的核验、登记,严禁不符合新标准、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在平台上销售。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经销商销售充电器、锂离子电池行为的监管,严格依法查处非法拆解、改装和维修充电器、锂离子电池的行为。对销售违标车辆的,要依法责令停止销售,并予以罚款、没收违法所得;情节严重的,依法吊销营业执照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动自行车,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缺陷产品调查,督促企业履行召回义务。对于控制器等主要零部件存在篡改隐患的,零部件生产企业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消费者因购买、使用违标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,公安机关要引导当事人对生产、销售企业提起民事诉讼,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编辑:彭树文

战略友好单位
河南广播电视台 河南日报报业集团 河南经济报社 大河网 映象网 中原经济网 河南省先进文化研究会 河南省中华文化促进会 河南省姓氏文化研究会 河南省健康产业发展研究会 河南省烹饪协会 郑州·中国绿化博览园 好想你枣业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新田置业有限公司 丹尼斯大卫城 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河南青联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中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
  • 关于我们
  • 联系方式
  • 版权声明
  • 招聘信息
  • 法律声明
  • 广告合作
  • 本网动态
  • 彭祖文化网是河南省彭祖文化研究院官方网站
    技术支持:河南省彭祖文化研究院网络部    服务邮箱: 1219849057@qq.com     呼叫热线:0371—66663808 15517160199